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华标检[2020]J第09009号
建设单位: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建设单位: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柯
编制单位: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敏辉
项目负责人:刘作涛
报告编写:张佳妮
建设单位: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
电话:13957155902
传真: /
邮编:31110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金锁路6号2幢一至三楼
编制单位: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571-86299951
传真:0571-86299953
邮编:311100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56号
目 录
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9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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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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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迁)建√ 迁建 技改 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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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金锁路6号2幢一至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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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高端沙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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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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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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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20年7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0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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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时间 |
2020年8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20年8月27-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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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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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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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73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9.1万元 |
比例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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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概算 |
73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9.1万元 |
比例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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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6、生态环境部公告 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7、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 8、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备案意见(报告表[2020]33号); 9、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10、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2020H08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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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纤尘,执行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临平净水厂集中处理。 详见下表: 表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除pH外均为mg/L)
备注: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的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详见下表: 表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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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表三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临平净水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纤尘。无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减少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①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布置设备安装位置。 ③设备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做好防震、减震、隔声降噪措施。 ④生产车间配备完好的门窗,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⑤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纱头线脚、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职工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纱头线脚、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表四
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7月)的主要结论如下: 综上分析,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的建设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可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环备[2020]26号)对该项目的备案主要内容如下: 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8月28日提交申请备案的请示、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等材料已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正式投产前,请你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向社会公开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办理备案手续前按以下要求整理好材料: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2、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4.1.3本项目环保设施要求及落实情况 表4-1 环保设施要求要求的实际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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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1、随时掌握监测期间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有关要求。 2、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上岗证。 3、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参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技术要求进行,每批样品分析的同时做质控样品 和平行双样等。 4、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按照总体水样数量,我单位采集了一定比例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我单位会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方法,并对质控数据分析。
(1)选择合适的方法尽量避免或减少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目标化合物的干扰。方法的检出限应满足要求。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监测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监测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在进行现场测量噪声前,对声级计进行校准是否符合小于等于0.4分贝的要求;测量前后对声级计的灵敏度也需要相应的测定,测量前后灵敏度大于0.5分贝的话,则数据无效。 |
表六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气象条件符合监测要求,监测期间满足生产负荷≥75%的监测工况要求,因此监测数据可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验收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见下表7-2。 表7-1 验收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表7-2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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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监测结果见表7-3。 表7-3 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分析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 (1)监测结果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详见表7-4。 表7-4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2)监测结果分析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高点检测值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1)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 表7-5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2)监测结果分析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东、南、西、北昼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根据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入环境的限值(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计算得企业废水污染因子环境排放量: 废水年排环境量1275吨,化学需氧量年排环境量为0.064吨,氨氮年排环境量为0.0064吨。
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营运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检测结果与环评的预估一致,基本对环境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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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监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的要求。 监测结果显示: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高点检测值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 8.1.1.3噪声污染物排放评价 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南、西、北昼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东南侧居民点昼夜间噪声测量值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8.1.1.4固体废物排放评价
8.1.1.5综合结论 诺华(杭州)纺织有限公司年产480万米高端沙发布技改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查等手续。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组织落实。验收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及东南侧居民点昼夜间噪声测量值、厂界大气无组织污染物、大气有组织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均符合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据此,我公司认为本报告可用于提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健全环保管理体制,切实做好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完善操作台帐,使治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转。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项目在运行期间,应按环评批复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的储存管理,防治二次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业主应依照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防污治污措施。今后项目内容如发生调整或变更,应依据相应规定要求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和申请。 |
附件一:环评批复